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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备案产品递交资质文件的通知


2016年医用耗材非中标产品备案工作将于10月8日进入审核阶段,已经由医疗机构填报并提交了备案申请的经销商,要按以下要求递交相关资质文件,以供审核之需。

一、递交资质文件的起止时间:
2016年10月8日9:00——2016年10月10日17:00

二、递交资质文件的地点:
湖北群卫医药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
地址:孝感市乾坤大道155号3楼(蔚蓝新都南大门东)
电话:0712-2356232

三、递交方式
当面签收

四、资质文件内容(以下资质提供复印件即可)
1、生产企业(或国外生产企业的国内一级代理商)资质文件
(1)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、税务登记证,或三证合一证件;
(2)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(或国外生产企业的国内一级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);
(3)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制造认可表(消毒类产品提供卫生许可证;药字号试剂提供药品审批证;其他非医疗器械产品无须提供);
(4)检察院近期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证明(2016年度出具);
(5)生产企业所在地药监局出具的2015年度信用等级证明或无违规行为证明。
(6)生产企业(或国外生产企业的国内一级代理商)给经销商的生产企业授权书
备注:(4)、(5)两项,已经在2016年医用耗材招中拥有帐号并且审核通过的生产企业可以不再提供。

2、经营企业资质文件
(1)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、税务登记证,或三证合一证件;
(2)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
(3)检察院近期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证明(2016年度出具);
(4)经营企业所在地药监局出具的2015年度信用等级证明或无违规行为证明。
备注:(3)、(4)两项,已经在2016年医用耗材招中拥有帐号并且审核通过的经营企业可以不再提供。

五、资质文件封装方式
1、以生产企业为单位,每个生产企业单独装订一册。装订方式不限,不散乱即可;
2、用档案袋或其他包装进行密封封装;
3、包装外部要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和经营企业名称。

六、其它说明
1、备案所需资质文件,提供复印件即可;
2、备案所需资质文件,只需提交一份;
3、请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资质文件,逾期不予受理。